中国国际航空内蒙古有限公司 旅客 行李运输总条件 |
旅客 行李运输总条件 |
国内客票自愿退票和自愿变更实施细则 |
国际客票自愿退票和自愿变更实施细则 |
残疾人及行动不便旅客运输规定 |
航班超售及非自愿降舱处置赔补偿标准 |
伤病及术后旅客运输规定 |
临时生活费标准 |
中国国际航空内蒙古有限公司 货物运输总条件 |
货物运输总条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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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定义 | 第二条 适用范围
| 第三条 客票
| 第四条 票价与税费
| 第五条 定座与购票
| 第六条 乘机登记与登机
| 第七条 拒绝运输和限制运输
| 第八条 行李运输
| 第九条 航班时刻、航班延误及取消
| 第十条 航班超售
| 第十一条 退票
| 第十二条 航空器上的行为
| 第十三条 附加服务安排
| 第十四条 行政手续
| 第十五条 连续承运人
| 第十六条 损害赔偿责任
| 第十七条 异议的提出时限
| 第十八条 其它事项
| 第十九条 生效与修改
第十九条 生效与修改
19.1本条件自2020年4月15日起生效并施行,自生效之日起,我们于2018年9月1日公布施行的《中国国际航空内蒙古有限公司旅客、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》同时废止。
19.2我们有权不经事先通知而修改本条件、运输规定、运价和费用。但此类修改不适用于修改前已经开始的运输。
名 称:中国国际航空内蒙古有限公司
名称缩写:CA
网 址:http://www.airchinaim.com
全球服务热线:(0086-10)95583
旅客投诉联系方式:
邮件地址:customer_relations@airchina.com;
传真:(+86-10)645958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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