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国际航空内蒙古有限公司 旅客 行李运输总条件 |
旅客 行李运输总条件 |
国内客票自愿退票和自愿变更实施细则 |
国际客票自愿退票和自愿变更实施细则 |
残疾人及行动不便旅客运输规定 |
航班超售及非自愿降舱处置赔补偿标准 |
伤病及术后旅客运输规定 |
临时生活费标准 |
中国国际航空内蒙古有限公司 货物运输总条件 |
货物运输总条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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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定义 | 第二条 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
| 第三条 托运人的责任
| 第四条 货物重量和尺寸
| 第五条 货运单
| 第六条 货物运费
| 第七条 货物运输
| 第八条 变更运输
| 第九条 货物交付
| 第十条 特种货物
| 第十一条 包机运输
| 第十二条 责任与赔偿
|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
| 第十四条 生效、修改与解释
第十条 特种货物
10.1 特种货物包括危险物品、活体动物、鲜活易腐货物、贵重物品、灵柩等。
10.2 托运人托运特种货物,应当遵守国家以及承运人关于特种货物运输的规定;托运的特种货物同时具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特种货物的性质时,应同时符合这几种性质特种货物的运输规定和要求。
10.3 特种货物的包装应当符合特种货物包装的有关要求。
10.4 托运人和收货人应当在承运人指定的地点托运和提取特种货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