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国际航空内蒙古有限公司 旅客 行李运输总条件 |
旅客 行李运输总条件 |
国内客票自愿退票和自愿变更实施细则 |
国际客票自愿退票和自愿变更实施细则 |
残疾人及行动不便旅客运输规定 |
航班超售及非自愿降舱处置赔补偿标准 |
伤病及术后旅客运输规定 |
临时生活费标准 |
中国国际航空内蒙古有限公司 货物运输总条件 |
货物运输总条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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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定义 | 第二条 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
| 第三条 托运人的责任
| 第四条 货物重量和尺寸
| 第五条 货运单
| 第六条 货物运费
| 第七条 货物运输
| 第八条 变更运输
| 第九条 货物交付
| 第十条 特种货物
| 第十一条 包机运输
| 第十二条 责任与赔偿
|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
| 第十四条 生效、修改与解释
第四条 货物重量和尺寸
4.1 托运货物的重量以毛重计量,单位是“kg”,最小计重单位是0.1kg。
4.2 我们对托运货物包装尺寸的要求是:单件货物的包装尺寸长、宽、高之和不小于40cm。小于该尺寸的货物,托运人应加大包装。
4.3我们将根据航线机型以及始发站、中转站和目的站机场的仓储、装卸设备条件,确定可以收运的单件货物的最大重量和尺寸。